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诸城自然资源丰富。全市耕地面积160万亩;水资源总量6亿立方米;境内已探明的矿产资源20余种,总储量1.3亿吨以上,其中沸石岩、明矾石、金红石储量丰富,且为山东所独有,极具开采价值。诸城是一个正在崛起的新兴城市。改革开放以来,先后创造了商品经济大合唱、贸工农一体化、农业产业化、中小企业改制、为民服务联动、农村社区化服务与建设等闻名全国的“诸城经验”,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2007年,全市地区生产总值预计超过294亿元,同比增长18%;财政总收入预计超过28亿元,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6.3亿元,分别增长36.1%和34.7%。综合经济实力在2009年度全国百强县(市)中列第35位,被省委、省政府表彰为“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单位”,属山东省经济综合实力30强。